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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项羽争雄(第2页)

英布是六县人(六读如陆,在今安徽省六安市),本是平民。后来因为犯法受了黥刑,所以又叫黥布。英布率领的是一支土匪部队,但英勇善战。英布本人,则先被项羽封为九江王,后被刘邦封为淮南王,最后被刘邦所杀。

英布的加盟,十分重要。

但最重要的,还是刘邦。[3]

刘邦来了

刘邦也是秦二世元年九月起义的。

如果说项羽是贵族也是混混,那么,刘邦是平民也是流氓。他的父母,据说分别叫太公和刘媪(读如袄),其实就是刘大叔、刘大妈,可见是无名之辈。

刘邦自己,则据说“小字季,即位易名邦”。也就是说,他当了皇帝之后,才正式有了名,叫“邦”。季,也不是字,是排行最小的意思。所以,刘季就是刘小。[4]

刘小的出生,十分可疑。

正史的说法,是有一次刘大妈睡在湖边,梦中与神相遇做爱。当时电闪雷鸣,天昏地暗。刘大叔跑过去,只见一条蛟龙正在他太太身上。

结果,刘大妈有了身孕,生下刘小。[5]

显然,这是装神弄鬼。

装神弄鬼是开国帝王们伪造历史的惯用手段,目的无非是要证明自己命系于天,君权天授,理当奉天承运。可惜话说过了头,就会露出马脚。也许,刘大叔当年确实看到了什么。但可以肯定,他看到的不是龙。

这就是刘邦,或刘小,或刘季。

事实上起义之前的刘邦,确实是叫刘季的。之后,则随着身份的变更,依次叫沛公、汉王、皇帝、高祖。但为了读者方便,本书一律称为刘邦。

少年时代的刘邦,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不事家人生产作业),花钱倒很大方(喜施,意豁如也),以至于酒店的老板常常敲他竹杠,加倍收他的酒钱。

不过刘邦的命运,显然比陈胜好。成年后,他居然当上了泗水(在今江苏省沛县东)的亭长。秦制,十里为亭,十亭为乡。亭长,是比乡长还低的基层干部,而且不占国家编制,不是官,是吏,还是小吏。

问题是当小吏也不容易。前面说过,秦的制度,是县以上设流官,县以下用土著。但土著为吏,必须或者有产业,或者有德行。韩信就因为“家贫无行”,而“不得推择为吏”。刘邦又凭什么当亭长呢?[6]

这是一个谜。

其实亭长也不是什么美差。管着巴掌大一块地方,受理家长里短的民事诉讼,权不大,事不小,好处不多,麻烦不少,一般体面人家的子弟不屑于做,老实巴交的庄户人家又做不了,最合适刘邦这样的痞儿和混混。[7]

刘邦自己,似乎也当得不亦乐乎。他甚至发明了一种竹皮冠,装模作样地戴在头上。除此之外,刘邦倒是没有什么官架子,依然嬉皮笑脸,吃喝嫖赌,打情骂俏,在酒馆里打白条赊酒吃。就连本朝太史为他作传,也不得不承认此人的最大优点是“好酒及色”。

刘邦身上,实在编不出什么励志的故事来。

然而刘邦的天赋却很高,尤其是悟性极好。张良讲兵法,出主意,其他人都不得要领,只有刘邦一听就懂。于是张良认定刘邦是天才,一辈子为他出谋划策。[8]

何况刘邦虽然没什么大本事,却也敢作敢当。他当亭长时,曾押送服劳役的犯人到骊山去,一路上开小差的人不少。于是刘邦干脆把这些人的绳子统统解开,说你们都走吧,我也一走了之,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岂非英雄气概?

当然是,至少也是大丈夫,拿得起,放得下,豁得出去。就算天塌下来,也敢拿命去赌。这样“二”的人,如果遇到乱世,那才真叫“生逢其时”。

二世元年的九月,便正是这样一个时候。

陈胜吴广起义的消息传到沛县后,沛县的县令就慌了手脚。因为其他郡县响应号召的民众,都把自己的郡守和县令杀了。于是沛县县令决定投靠陈胜。

这又是一个“叛吏”。而且,由于沛县起义比吴县可能还早几天,因此他才是“首叛”。看来,柳宗元所谓“有叛人而无叛吏”,也只能解释为“没有存心反叛的”。

可惜沛县的这个县令,也没做成叛徒。

没做成的原因,在萧何和曹参。萧何和曹参,都是大汉王朝的开国元勋,当时则是沛县的吏员。他俩对县令说,大人本是秦的官员,现在起兵反秦,恐怕难以服众。因此就算要反,也得多找些人来帮忙。

于是县令说,那就把刘季找来吧!

奉命去找刘邦的人叫樊哙。此人也是大汉功臣,当时却是狗屠。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放跑了囚犯的失职亭长刘邦藏在哪里,当然只有樊哙这样的人知道。

刘邦欣然前往,县令却出尔反尔。反悔的原因,当然是害怕刘邦进城以后,自己控制不了局面。因此他紧闭城门,坚守城池,还打算杀了萧何、曹参。

然而这时的沛县,已不是这个狐假虎威的县令可以做主的了。萧何和曹参逃出沛城与刘邦会合,刘邦则将一封帛书用箭射入城中,遍告父老乡亲。而且他号召沛人的口号,也是陈胜的那句话——

天下苦秦久矣!

于是沛人杀了县令,开门迎接刘邦。

沛县起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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