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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衣服拿近眼前,用手指揉搓了两下,那个手印就慢慢的变浅了。等过了两三分钟的样子,在浴霸灯的垂直照射下,衣服完全的干透,那个手印也就彻底消失不见了。
那手印的大小看起来应该是成年人的,当时就拍在我的背上。我仔细的回忆了一下这两天来接触过的人,可是几乎是连握手都没有过,更不用说是在我后背上拍一下了,更何况,这个手印还会留下痕迹,那只有两种情况:要么这个人相当用力,都让衣服纤维有点形变了。这根本不可能,那样子的一巴掌,估计我都要吐血了。
要么,那个手上有油脂。
手上沾了油,拍下来肯定就会有一些油脂浮在衣服表面上,这样的话,等衣服洗过一遍,还未完全干的情况下,水无法完全溶解油脂,就会有掌印浮现了。
——这一瞬间,我觉得我福尔摩斯附身了。
——不对,我是爱国的好青年,附我身的一定是狄仁杰。
油脂的话,这两天也没有机会沾到的,到底什么地方会有油脂呢?我绞尽脑汁,也想不起来这两天接触的人,会有这样的特点。就在此时,脑袋里一下子冒出来个地方——厨房?
今天出去吃完东西回来的时候,一进家门,看到冰箱打开着,我走到厨房门口,而那个时候,有张脸,贴在毛玻璃上,与我对峙,等它消失我进去,面对着冰箱的时候,却什么都没有看到,但是,当时,我并没有回头。
——难道,那个时候,那张脸,在我的身后?而且,它还轻轻的拍了我一巴掌?!
一丝凉意一下子像针尖一样扎进我的后背,我赶紧告诫自己,不要想不要想,既然没看到,那就是最好的结果。
但是脑袋却不听使唤,又往下继续想了——那个抓痕?难道也是那个巴掌留下的?
不对啊,那整个巴掌,不可能留下只是一道抓痕。
不会吧,那个毛玻璃后面的人,难道是从我昨天第一次进到这屋子的时候就开始跟着我么?在我睡觉的时候,或者是在我,洗澡的时候,它轻轻的挠了一下?
那现在?
我本能的猛回头看一下,身后洗手台上的镜子里面,一脸惶恐的我,啥都没看到。
算了算了,不要自己吓自己了,如果真的跟在后面,总有一天,它会等着我转头,看到它的。
我赶忙继续手底下的活儿,将裤子一并抽了出来,盖上机盖,拔掉了电源——这是我的习惯,毕竟节约资源也算是积阴德的一种。
这个屋子号称有一百多平,但是我总感觉缺很多,即便是要除去楼道的公摊面积,也不至于视觉效果上少那么多,但现在的生意嘛,都是奸商竭尽全力忽悠人——门前有条臭水沟,那叫做河景公寓;院子里挖一个小水坑,再摆几块石头,就叫做依山傍水,风水宝地;楼道多放两个日光灯管,就叫做采光绝佳,透亮无比。那么现在这个房子,能有个一百二十平就已经算是良心销售了。
刚才接二连三的一幕幕,都被老妈一个电话给稳定下来了,我开了一瓶可乐,咕嘟咕嘟两口,然后拿着衣服到了昨晚睡觉的那间卧室。
说这么多,只不过是想告诉现在看故事的你,这个房子虽然大,但是,它没有阳台。
不过好在两间主卧室,都是采光绝佳的,虽然我只在十二楼上,但是附近没有高层,不至于挡着我的阳光,而昨晚住的这间卧室,是有晾衣绳的。
那个自动晾衣架的转轮已经很旧了,我拧了半天才吃力的将晾衣架摇下来,而且还要很小心,好几下整个晾衣架感觉都要砸下来了。它的高度智能下降到差不多我的下巴的位置,因为这个房间和门对角的位置,有一张学生桌。
这是一张十分卡通的,与这个屋子原木色衣柜不搭,更与原木色木地板不搭的桌子。桌面上都是美少女战士,小靠背椅上也都贴满了贴画。桌子上还有高高的架子,要是放置电脑的话,这个位置就应该是摆个音箱什么的,或者放着全家福也不错。但是现在它高高的碍事,使得我的晾衣架都没法降一个合适的高度。
这家屋主之前肯定是带着小孩子的,从衣柜里面的写字本,再到这里的学生桌,这些都是小学生的标配。看来之前屋主的孩子,应该不大,从那字体来看,可能最多就是七八岁的样子。
我突然想起那个衣柜里面掏出的一大包的衣服,早上起来的时候,它们整齐的摆在我的门口,我当时一件一件的收起来了,可是,我似乎没见过小孩子的衣物。
其实那里面有些衣服很新的,甚至还有吊牌,所以不可能是因为旧了才不要的,那么按道理来说,这个屋子里,应该还会有小孩子的衣服才对。
我站在晾衣架下,看着那个学生桌瞬间想到了如此多的信息,我自己都有点佩服自己了。想到此,我立马行动,两步走出卧室,窜进了另一间卧室来。
昨天,我光顾着打开了所有的抽屉,只开过最后一扇柜子,现在,手忙脚乱的一个一个的打开,不一会儿,所有的柜门都敞开了,除了几个铁丝衣架,我没找到其他东西。
还有最上面一排小柜子,那需要站在床边上,一个一个打开。本来我是懒得动,但是强迫症的我,看着下面全部打开了,内心里极难忍受上面的柜门紧闭的状态,一不做二不休,一脚蹬在床边上,一个接一个的,打开上最上面一排柜子。如我所料,全都是空空的。
散了一天味儿,这个房间的霉味已经闻不到了,我拿着超市买来的樟脑球,挨个儿丢进去,即便没有味道了,我也要防着虫子滋生。然后再把所有的门关上,反身走回客厅。
看看手机上的时间,已经是九点多了。
一下午的折腾,感觉啥事都没做,就已经是这个点儿了,在这个屋子里面,似乎一切都变的不合理,就像现在的我,一天只吃了一顿饭的我,一丁点儿饿的感觉都没有。我将电视换到央六,正好在放个不知道那个年代的电影。我将声音开的大大的,然后走向厨房,经过每一个开关的时候,我都讲按下去,整个屋子那里都是亮堂堂的,厨房门开着,里面的油烟味也消散了许多,我心有余悸的走进去,到处看看,然后迅速的从冰箱里拿出一瓶红酒,拿了两袋薯片,又快速的走回客厅。
我看着那个没有开头的电影,嘣的一声打开红酒,也不等它醒一醒,在高脚杯倒进去一大半,咕嘟咕嘟一饮而尽。
昨晚的啤酒醒的太早,今晚整瓶红酒下肚,估计就如死人一般可以睡到天亮,哪怕你要挠我,砍我,我估计都可以睡踏实了。看着电影慢慢播完,我喝酒的速度也是奇快,两包薯片一丝不剩,我甚至将袋子里的渣子都倒完了,红酒只剩下眼前最后一杯。
浑身热乎乎的,双手有点肿胀的感觉,眼睛也是有点对不上焦——我喜欢这感觉,这会儿的我,果然如俗话所言,就壮怂人胆,趁着酒劲儿,我晃晃悠悠的走到各个房间,把那些门都关上,把灯都关掉,只剩下客厅和散完霉味的卧室亮着。
喝完最后这一杯,我就可以倒头睡了。
刚要拿起酒杯,手机不合时宜的响了。
我看看屏幕,那两个字有点晃悠的在眼前转来转去。
——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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