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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克:“你疯了,爸妈不会同意我们开车去哥谭的!”
阿萨思:“谁说我要开车去?”
“啊?”
夜深人静,万籁俱寂。
阿萨思在皮卡后车装满玫瑰,用力场包裹,当着克拉克的面轻松举起整一辆车,轻描淡写地说:“我要去夜跑了。”
有车还是不错的,仗着90年代的监控瞎,她找到了新的锻炼方式。
克拉克:……
如是持续了一段时间,堪萨斯州立大学送来了面试邀请,阿萨思暂停了夜间送玫瑰的业务。
在出发去曼哈顿的前一天,电视放了个大新闻,说布鲁斯·韦恩喝醉了酒,把全体宾客赶了出去,然后放火点燃了韦恩庄园,目前烧得只剩个废墟了。
乔纳森感慨:“哥谭真是个从上到下都乱成一团的城市啊。”
玛莎点头:“又是布鲁斯·韦恩,他似乎每隔几天就会上一次新闻。”
知道阿萨思跑过几趟哥谭,克拉克凑过去小声问:“哥谭是个什么地方啊?真有那么离谱吗?”阿萨思:“我去送花的每一晚都风平浪静,也没碰上那只神秘的蝙蝠。”难道哥谭是上半夜闹事,下半夜按时睡觉的城市吗?这生物钟还怪准的啊。
之后,肯特一家出发前往曼哈顿。次日,阿萨思顺利通过了面试,她一进门整个办公室的动物都安静得不行,面试的教授一度认为自己捡到了良才!
8月末,阿萨思和克拉克分别上了大学,打理农场的工作又回到了肯特夫妇身上。
此后年复一年,时间过得飞快。千禧年过后没几年,克拉克与阿萨思先后迎来了毕业季,也先后找到了合适的工作。
克拉克进入了大都会的《星球日报》工作,成为了一名小记者;阿萨思回斯莫维奇继承了肯特农场,并在小镇上开了一个兽医诊所,生意极佳。
在克拉克一身班味地赚着月薪时,阿萨思出诊的时薪都快达到200美元了。她的收入大头不是给农场的牛羊看病,而是给富人的宠物治疗。
尤其是赛马场的老板,给的钱是一沓又一沓。阿萨思偶尔也会参与赛马的下注,只能说这一行来钱太快,她挑啥中啥,财富像滚雪球一样积累起来。
她鲜少看存折上的数字,但持续关注着“要素齐全”的莱克斯集团有没有作妖。
她一直等着这公司放出“怪兽”的一天,可不知这集团是气数已尽还是洗心革面了,四年来几乎没有动静,只有名为卢瑟的掌权者经常在外走动,但他出席的总是慈善晚会。那么问题来了,“怪兽”到底在哪里?
成为兽医后,她掌握了不少信息渠道,也没听说过哪个实验室需要大批动物做实验的……
大都会、中心城、哥谭都没有。可她要对付的不是怪兽还能是什么,难不成是外星人吗?
阿萨思把“平平无奇”的报纸丢进垃圾桶,继续普通的日常。可她耐得住,克拉克却耐不住,上班就没有不倦的,他请了长假,打算出去散心。
克拉克:“阿萨思,你愿意跟我一起去旅游吗?”
阿萨思:“不去。”
“为什么?”
“一起上班吗,克拉克?”阿萨思反向邀请,“很久没有赛跑了,你应该跑得比以前更快了吧?”
“……”
2004年,克拉克独自踏上了旅途,开始了“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要做什么”的灵魂探索,他想把自己从停滞的日常中抽离,寻找精神的平静。
他一走两年,只在圣诞节回一次农场,脸上的胡子也不刮,混得像个流浪汉。
玛莎很心疼他,以为他吃不饱睡不好。可阿萨思嗅出来了,克拉克的体魄正在朝成年期转变,他的力量正在成倍增长,兴许有一天就会超过现阶段的她。
也是,他与她是不同的。
这儿的太阳更年轻更强大,也更偏爱克拉克,只要他生活在能被阳光照到的地方,他的力量就会持续增长,进化得比她快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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