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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她一身的油烟味儿,赵大爷不嫌自己也得嫌弃自己。
但好酒好菜的准备着,大奶奶当然有自己的目的,她先是等兰庭饮一碗汤,吃一碗饭,而后斟了两盏酒的时候,便忽闪着眼睫表现出极其明显的求知欲,想听的当然就是今日十三弄那场法事的具体情形。说来有一些话,尤其是刘元宝狡辩时的言辞颇为有辱视听不宜复述,但兰庭却非但没有删略甚至还模仿那无赖的语气口吻,这让春归十分的身临其境,越往下听越是义愤填膺。
怒火终于是在听闻兰庭“挖坑”环节彻底爆发了。
“这是什么破法令啊?奸辱罪行的认定需要证实受辱女子有无一直反抗?这怎么证实?双方必须各执一词啊,采信谁的供辞可就全由判案官员决断了!这世上多的是伪君子假道学,遇见这种事多数都会为同类开脱,男人横竖都是情有可原的,女子反正罪责难逃。”春归只觉鼻孔里都要喷出火来,一拳头砸在饭桌上:“要是行恶者威胁女子不许挣扎否则就要夺其性命呢?这样罪犯就不算奸辱了?对!那些人不是常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挂在嘴上的吗,他们就是认为女子应当宁死不屈,否则就有罪错!”
兰庭静静听着春归发脾气,没有解释更不想争辩,在他知道的一件真实案例中,确有执法官员在审决奸辱案时,认为受害女子并没有坚持反抗后来任由男子施暴,而把案件决断为通奸,那位官员完全无视女子呼救已然声嘶力竭的事实,也根本不考虑女子身上的伤痕。
又就算男子因奸辱罪行而受惩,受害人仍然难以摆脱舆论的谴责,没有能力反抗,但可以一死维护名节,继续活着就是罪孽,大众对于弱质女流缺乏其实最基本的同情心,在他们已经形成的固有认知里,女子一旦失贞就是耻辱肮脏的,牵连着家人也都一同蒙羞,只有一死方能证实贞烈——横竖是发生在他人身上的事,生死仿佛极其轻易不值一提。
还是春归自己先反应过来:“这是迳勿的设计吧,你暗示刘元宝那畜生就算承认强迫樊姑娘,只要咬定樊姑娘不曾反抗就不会承担奸辱的罪名,他为了不受刑问,多半会借机狡辩开脱。”
“是我的设计,但并不是误导。”
“还真有这条破法令?!”春归差不多就要暴跳如雷了。
“刘元宝中计,承认他虽觉樊姑娘脸上的胎青瘆人,不过想着樊姑娘年岁这样小,必定还是处子之身,他称樊姑娘先冲他媚笑,才引诱得他尾随,还说他的确把樊姑娘拖拽去了破坛子庙,但樊姑娘是欲拒还迎,从始至终都没有反抗。”
“混账!猪狗不如的东西,说他是畜生连畜生都怕不服,被这混账东西连累蒙羞!”春归只是听着兰庭的转述,都气得两眼发红。
但她更关心的还是结果:“不会当真采信这混账的供辞吧?迳勿总不至于搬起石头砸脚吧?后来如何,迳勿有没有驳斥这混账?一定驳斥了,迳勿是怎么驳斥的?!”
“我问他为何毁弃樊姑娘的衣裳。”兰庭说道:“这回刘元宝怔了许久,又再强辞夺理,说什么他并没有毁弃衣裳,指不定是其余什么人比如陈麻子偷窥得这事,有意折辱樊姑娘才做这样的事,陈麻子先就急了,一口咬定刘元宝行为奸辱之事实为确凿,他说当时樊姑娘和刘元宝推推搡搡,且用手里的衣篮子砸向刘元宝,但未能挣脱,刘元宝轻易便把樊姑娘拉进了废庙,樊姑娘的衣篮连着捣衣杵就这样被遗弃在路边的草丛里,陈麻子经过时还看了一眼。”
“那篮衣裳呢?如果一直在那儿,樊姑娘出来后应当会拾取遮羞。”春归道。
“刘元宝逃离时先一步拣走了,他怕被人看见提着个衣篮引起怀疑,于是丢弃在富安渠里,以为这样就能天衣无缝,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毁弃衣物时还是被另一人证目睹。”
“还有人证?”春归亢奋了。
兰庭颔首:“是那一片的居民,因着天气炎热寻了截荒僻无人的渠道洗浴,当时已经从渠里上来,借着荒草的遮挡穿衣裳,他瞅见刘元宝过来没敢出声,因为他向刘元宝告贷还没能清偿债务,躲都躲不及,所以亲
眼目睹了刘元宝毁弃衣物,这人后来还把衣篮捞了上来,见里头虽说有套衣裙撕得破破烂烂,尚有几件还能穿着,便拿了回家,后来听说了樊姑娘的事,他倒是立即想到和刘元宝脱不开干系,但因麻木不仁、胆小怕事,一直没敢声张。”
也就直到这时眼看着刘元宝成了众矢之的,再想到自己被刘元宝勒索那笔利钱,才决定出来作证。
兰庭饮了一口酒,轻出一口气,似乎直到这时他也才终于能够抒解胸口的郁堵一般:“律令对于奸辱一罪的规定虽说大不利于女子,不过世上也并不是所有官员都麻木不仁,大约是弘复二年,那一任顺天府的推官沈供就主审过一起奸辱案,受害人为一双母女,母亲罹患癔症,痴痴呆呆难辨人事,女儿年仅十岁,根本无力反抗成年男子施暴,后来沈供力主判定凶徒奸辱之罪确凿,且上谏应就奸辱之罪条加以补充,凡受害人为痴癔病患,或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上谏得允了?”
“朝堂上反对的声音太大,未得准。”
春归握紧了拳头,但转而听兰庭说道:“不过律条虽未获准增修,皇上却坚定主张若幼女以及痴癔症患受奸,主审官员应借鉴沈供这一判例,考虑受害人是否有反抗的能力及意识,如刘元宝此案,因有两人供辞印证,且樊姑娘年幼,无论体格还是力量,皆不能与刘元宝抗衡,奸辱罪名应当能够坐实。”
春归也终于吁出口气:“这样说来刘元宝必死无疑了。”
“是。”
“可是既然先有类似判例,为何三年前那里老还会施惩于樊姑娘?”春归不解。
“律令从无规定乡老族宗有权断人罪否生死,但事实上君主及朝廷都允准了他们享有此类特权,而有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律令所无法捍动的,所以我不仅要让刘元宝伏法,还想力求证明樊姑娘确然是遭遇暴行,并非通奸,虽说人死不能复生,只希望倘若樊姑娘当真在天有灵,能觉些微安慰吧。”
兰庭这时的确希望诸如在天有灵、亡魂能知的说法并非杜撰,这样那可怜的女孩儿还能目睹残害她的人以命抵偿,或许还能少些遗恨,但他其实心中清楚樊姑娘的遭遇在这方天下决非个案,不知多少女子,过去或者将来,依然会遭受迫害及逼辱,他帮不了这许多的人,无法撼动约定俗成,唯一力所能及的,或许只能是当知闻此类的不平事后主持公允,但其实他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存在意义。
就像柴胡铺,如今那些邻人或许都相信了樊姑娘的冤枉无辜,不再诽责恶议,但他们的良知当真觉醒了吗?当这件事渐渐再被淡忘,当他们终于摆脱冤魂索命的威胁,当生活恢复到了旧常,当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他们会不会当真同情受辱的女子,会不会还记得曾经的教训,不再给予冷眼甚至逼害。
兰庭不知道答案。
烦闷和混乱的心情让他根本没有酒兴,就像春归也根本不觉得刘元宝会被绞死就心中痛快,佛曰众生平等,道说天地不仁,仿佛人命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春归实在认为刘元宝一介恶棍混账的伏诛怎能补偿樊姑娘无辜惨死的遗恨,那孩子甚至可能从来没有享受过这一轮回的喜乐,她短暂的今生就悲惨结束,她心里不存妄执吗?她有没有因为难消妄执便魂飞魄散?刘元宝这种货色倒还真可能不存妄执,当魂灵觉醒,想着无非就是再经下一个轮回而已,开开心心就奔溟沧去!
一想到这个可能春归就恨不得亲手把刘元宝的魂灵撕个七零八落再踏上一万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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