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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易失和:脾气太大影响人际关系
陈、黄两家邻居,为10平方米的一块晒麦场发生争执,陈将黄家麦子一脚踢开,黄一气之下捡起砖块将陈打得头破血流,因伤势严重,黄被依法判刑1年6个月。当问及他犯罪的动机时,回答却是惊人的简单:“我咽不下这口气!”现实生活中,因“咽不下这口气”走上犯罪道路的屡见不鲜。如有的街坊邻居,为一寸地基、一只鸡鸭乃至一句闲话,动辄吵嘴打架,非要争个山高水低不可。俗话说“小事是大事的根”,小不忍则乱大谋,打架斗殴无赢家,往往两败俱伤,给家庭带来不幸,给社会增添不安定因素。居家过日子,邻里之间,瓜藤瓜蔓连连扯扯,少不了结点疙瘩,低头不见抬头见,也难免碰了肩膀踩了脚。这些小事,只要心胸开阔些,彼此谦让谅解,自然烟消雾散。但遗憾的是,一些人心胸狭窄,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斤斤计较,动怒争气,提刀弄杖,打架斗殴,最后酿成悲剧,后悔晚矣。
与人相处,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都最忌扯着嗓子,怒气冲冲地大声争吵。
有散文家说:“善良的天性比机智更令人愉快,稳重的心态比伶牙俐齿更让人佩服。”假如你与别人意见有分歧,完全可以讨论,但不要争吵。只要出于善意,讨论时对事不对人,同样会令双方有所收获。相反,那种毫无分寸和理智的争吵,一方激烈地攻击另一方,拼命地维护自己,这是有良好教养的人所不为,也不该为的事。
信念与偏见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信念不需要动怒就可以阐述清楚,征服人心;而偏见则往往不得不靠声音来虚张声势。
不是说凡是发怒的人,看法都是错误的,而是说他根本不懂得如何表述自己的见解。讨论问题的原则是,要从容镇定用无可辩驳的事实,努力不让对方厌烦,不迫使对方沉默而达到说服对方的目的。
保持冷静、理智和幽默感。只要你能够听我说,我也愿意听你讲;如果我们能让自己专注于问题的讨论而不是引向感情用事或固执己见,那么讨论就不至于降格为争吵。
如果我们的声音渐渐提高,说出“我认为这种想法愚蠢透顶”这样的话,就是一种伤害他人的反驳了。这时,旁观者焦虑不安,朋友们躲到背后去,也就不足为奇了。为赢得一场争吵而失去一位朋友,实在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争吵使人们分离,而讨论却能使人们结合在一起。争吵是野蛮的,讨论则是文明的。
一位所得税顾问为了一笔不该收所得税的款子和税务稽核整整争论了一个小时,那位稽核傲慢而又顽固。顾问决定不再同他论理,改变了另一个话题。顾问说:“比起其他要你处理的重要事情来,这件事实在不足挂齿。我也研究过税务问题,但那是书本上的死知识,你的知识却是从实践中来的。有时,我也真想有份像你这样的工作。”这下,稽核在椅子上伸直了身子,开始和顾问谈起他的工作,态度慢慢地友善起来。三天后,顾问接到了他的电话,说是那笔所得税决定不征了。
这位稽核要的是一种重要人物的感觉。顾问越和他争论,他越要强调职务上的权威。一旦承认了他的权威,争论自然偃旗息鼓了,而他也同样变成了一位态度宽容和富有同情心的人。
林肯有一次斥责一位和同事发生激烈争吵的青年军官。他说:“任何决心有所作为的人,绝不肯在私人争执上耗费时间。在跟别人争论正误参半的问题上,你要多一点让步;如果你确实是对的,就少一点让步。总之,不能失去自制。与其跟狗争道,被它咬一口,不如让它先走。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的咬伤。”
美国著名的成人教育家戴尔·卡耐基认为,“在多数情况下,同事间争论的结果只会使双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是绝对正确的,你赢不了争论。要是输了,当然你就输了;如果你赢了,还是输了。为什么?如果你的胜利,使同事的论点被攻击得千疮百孔,证明他一无是处,那又怎样?你会觉得洋洋自得。但他呢?你使他自惭。你伤了他的自尊,他会怨恨你的胜利,即使口服,心里也不服。最糟糕的是,转过身来,你们还不得不同在一个屋檐下共事。”
你要衡量一下:你宁愿要哪样一种字面上的、表面上的胜利,还是别人对你的好感?
正如睿智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说的:“如果你老是争辩、反驳,也许偶尔能获胜,但那是空洞的胜利,因为你永远得不到对方的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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