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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八戒听到这,脸都青了。
什么猪?
阉猪!
下身凉凉……
作者有话说:
高长松:或许能根源上解决问题……
第121章
“净洗铛,少著水,柴头罨烟焰不起。待他自熟莫催他,火候足时他自美。”*
不够工整严正的楷书落于麻纸上,高长松将其通读两遍,想这岂不是眼下很少用到的词?末了他才抬头,看向对面颇为得意的青年郎君道:“好词好词,请问郎君,这首词可取了名?”
其实,以它通俗易懂的内容来看,实在当不起“好”字,可对方给自己鉴赏了,那不就要夸两句吗?
只听人大手一挥道:“谈不上好,叫他《猪肉赋》便是。”
在过去的大半个月中,李林同沉迷东坡肉,不可自拔,一日便要吃上一块,终于他为肉作词,成就他与东坡肉的不解之缘。
*
这名爱食肉郎君不过十八九岁,加衬巾的幞头包裹他浓密的秀发,白细布裁的衫袍与时下流行的胡服不同,很有魏晋名士的范儿,至于脚下则套了双走山路的木屐。
高长松琢磨着,这应该是李白诗中的“谢公屐”。
如此时髦且不便行走的打扮,在他们这偏远的乌斯藏很不常见,也难怪村人传他是长安来的郎君了。
此人姓李名林同,不仅跟大诗人李白相同姓氏,两人还是从一个地方来的,都来自巴蜀。
齐鲁一地的士族之后有游历天下的习惯,在时局平定后,这股游历之风广泛传播,我们熟知的大诗人中,李白、杜甫、高适都有满天下跑,结交好友的经历。
其中最硬核的是高适,他二十岁游学长安,本以为凭自己的诗才,能迅速在长安文人圈中打响名气,被举荐当官,谁知道连入诗友会的门槛都没有摸到。
一气之下干脆跑到边塞,这才有了传唱度极高的“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话题扯回来,从这角度看,眼前的李林同也很硬核,据他所说,他四年前自蜀地而出,先去长安游学了一番,随后走未来文成公主的路线,通过“唐蕃古道”,最后进入乌斯藏。
跟唐僧走“西番哈密国界”有区别,唐僧那是单刀直入,李林同中间还绕地儿了。
游学、富裕、士族打扮……一看就知道李林同是位赶时髦的郎君,想他这样的郎君,诗都做得不错,就算是传唱度不高,也是明珠蒙尘、无人赏识。再贴个刻板人物的标签,他一定还很喜欢酒,是酒豪。
要说原因,大概是因为唐代诗人没有不喝酒的吧?
正因酒,李林同才会跑到乌斯藏。机缘巧合之下,他在陇右尝过一次白酒,那味儿辣得他吐舌头,至此便念念不忘。他到乌斯藏是抱着瞻仰佛国之心来的,可听说了白酒源自高老庄,立刻带着仆从赶来。
李林同还挺生猛的,这年头各地治安比较玄学,富庶的国家治安不错,可在国境线与山野小道中依旧有绿林好汉,最要命的是还有隐居在洞府中的妖怪,人家可能不劫财,而像十字坡的孙二娘夫妇一样,直接把人做包子了。
他能一路游到乌斯藏,跟他本人有三脚猫的道法,陪伴他一同的仆役长了身鼓鼓囊囊的肌肉有关。
李林同只带了一名仆从上路,说是仆从,与他的关系却很好,二者像是相识许久的朋友,按照李林同的说法,对方是他从巴蜀带出来的,也不知是武学过于精妙,还是练了锻体的法子,一拳打死一只老虎。
高长松唤仆从为“王四”。
李林同将《猪肉赋》赠给高长松,后者说:“我找人装裱一下,挂在村店里。”
李林同挥手表示不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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